汽车三包应将汽车消费维权落到实处
2013-03-14 10:22:00 作者:李永钧 来源:新民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又一个“3·15”如期而至,与往年相比,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多了明媚的阳光。在消费者和市场的多重挤压下,越来越精明的经销商用低价车做幌子,抛砖引玉,重点推销高价位车,以此误导消费者。
又一个“3·15”如期而至,与往年相比,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多了明媚的阳光。一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二是历经10年坎坷的汽车“三包”已经立法,将于10月1日落地,我国汽车售后服务缺少“三包”的历史年内有望画上句号,让汽车消费者也能够尝尝当“上帝”的滋味。
虽然,目前业内对汽车“三包”的内容依然存在不少非议,对其执行难度也不乏担忧。但无论是汽车召回管理条例还是汽车三包规定,都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加强了对厂商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这两部法案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汽车消费维权建设的一大突破,堪称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年年“3·15”,年年盼“维权”。与成熟汽车市场相比,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措施无论是从政策的制订层面还是现有政策执行层面都不给力,汽车投诉也呈逐年上涨趋势。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家用轿车投诉7755件,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是家用轿车投诉的三大主要问题。这充分说明,即使“召回”、“三包”规定已经出台,但汽车维权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如何使汽车消费维权不再成为一句空话,已成为业界和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消费陷阱在任何市场、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都不可完全避免,汽车消费环节自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对于起步不长的国内汽车市场来说,很多方面都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大多数消费者还是第一次买车,对于汽车市场了解不多,还缺乏基本的汽车知识,对所选车型缺乏必要的了解,极容易跌入消费陷阱。
在消费者和市场的多重挤压下,越来越精明的经销商用低价车做幌子,抛砖引玉,重点推销高价位车,以此误导消费者。部分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汽车出现问题,并不清楚遇到汽车消费纠纷时如何理性维权,部分消费者甚至通过不正当渠道来解决,采用过激手段,会让问题复杂化,导致问题得不到满意解决。专业人士建议,应该通过消协或法律途径来解决,会使得事情处理更加有据可依。相关汽车生产经营者必须要围绕汽车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做好服务消费者的工作,积极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此外,3·15话汽车消费维权,但愿这不应该是一个只在“3·15”才被人提起的话题。眼下消费者的最大愿望是,尽快理清汽车三包政策实施的种种障碍,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合法权益。事实必将证明,“召回”、“三包”这些与汽车消费息息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是我国构建汽车社会的重要基石,只有使它们尽快走向完善,才能推动我国汽车社会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李永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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