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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我市汽车消费类投诉为零

2011-02-16 10:39:00    作者:   来源:北纬网  

据市消委会统计资料显示,兔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收到各类投诉案件近100起,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汽车消费类投诉为零,比去年同期有所好转。市消委会秘书长郑树平分析,今年春节之所以汽车消费类投诉少,主要原因是买车的人相对来说大幅减少。

  本报讯 据市消委会统计资料显示,兔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收到各类投诉案件近100起,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汽车消费类投诉为零,比去年同期有所好转。

  市消委会秘书长郑树平分析,今年春节之所以汽车消费类投诉少,主要原因是买车的人相对来说大幅减少。他认为,自从今年1.6升及以下车型购置税优惠政策取消后,我市整个车市汽车消费相较去年同期就大幅下降,加上春节期间人们忙于走亲访友,真正选择在此时间内购车的消费者并不多,一些二级或者三级汽车经销商由于车源紧张,甚至在春节期间选择“闭门谢客”。由此,今年春节期间市消委会并未接到过汽车消费类投诉。

  “随着近年来逐渐繁荣的车市,汽车质量、服务方面凸显出来的问题依然很严峻。春节期间未发生汽车消费类投诉,只不过是一个点而已,并不能代表整个车市投诉减少。”郑树平说,如今,消费者购车合同中的条条框框太多,别说是普通车主,就算是专业人士也不会一一留意,稍有不慎消费者就会被合同“圈进去”。其次,汽车质量也是近年来汽车消费类投诉中凸显出来的严峻问题,由于缺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汽车销售商往往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即使新车出现了质量问题,检测方面也全由汽车商家说了算,消费者很显然依旧处于弱势地位。

  郑树平认为,汽车作为一种商品,包修、包换、包退是消费者应享受的权利。然而,汽车消费之所以维权难,与汽车领域至今没有出台“三包”规定有关。自2004年12月30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就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汽车“三包”仍然“光打雷不下雨”。在这种背景下,面对各种各样的汽车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如果汽车“三包”规定能够早日出台,汽车召回制度能够更加完善,车主们在维权上遇到的种种困难就会迎刃而解。

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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