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类情况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 能垫付前72小时抢救钱

2016-03-03 09:36:00来源:济南日报作者:

  人身在外遭遇交通事故本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如果肇事司机逃逸,在承受伤痛的同时还得花钱治病,有些家庭贫困者甚至因为无法支付治疗费用而错过治疗时机。现在不用担心了!三类情形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交通事故伤者可得到及时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2015年起,为保障事故中伤者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推出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进行救助,垫付前72小时抢救费用。

  三类情况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救助的患者必须是事故中的受害人(单方事故除外),肇事车辆必须是机动车辆(包括经鉴定后为机动车的电动助力车),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此外,交通事故受害人均可在办理住院手续后,申请由医院垫付入院前3天的全部抢救治疗费用,因个别医院不具备垫付条件而伤者确需救助的可直接或转入有垫付条件的医院,享受72小时垫付费用的惠民政策。72小时后的费用由肇事责任人承担。

  目前在济南市区,解放军456医院和省立医院西院都具备垫付资格。

  小案例

  2015年6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心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田黄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了同向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王莹,王某心肇事逃逸。天桥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勘验现场并协助医护人员将王莹送往解放军456医院。经检查,事故造成王莹脑部受重伤,花费医药费20多万元。民警发现,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事故救助的条件,便联系事故受害人家属,讲明事故救助的相关情况和具体申请程序。在民警的帮助下,救助基金帮助垫付51413.53元,减轻了伤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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